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创富”)、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智”)、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亚洲”)于2019年9月18日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远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6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以13.30元/股价格转让给人保远望。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股东通知,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与人保远望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6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以13.30元/股价格转让给人保远望。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

  ■

  ■

  ■

  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为一致行动人,其关系如下:

  启明创富追溯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其自然人股东之一为邝子平。2016年6月6日前,启明创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邝子平。启明亚洲追溯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其自然人股东之一为邝子平。此外, Gary Rieschel同时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和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的股东。

  2、受让方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方

  转让方: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

  受让方:人保远望。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转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66,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1%。其中,启明创富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8,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启明创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7,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9%,启明亚洲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0,5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

  3、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标的股份的数量14,766,125股,即人民币196,389,462.5元。

  4、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5、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

  6、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协议自各方在协议的原件和/或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受让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支付或作出令转让方满意的支付安排,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协议签订后,标的股份被法院或其它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且自该等强制措施采取之日起满三十(30)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各方同意,如协议签署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为避免歧义,含第一百二十(120)日)因任何原因仍未能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的,除各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协议外,协议自动终止。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终止时如涉及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如协议终止的,各方应积极配合并恢复至本次股份转让前的状态。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与人保远望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持股份

  股票代码:603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中环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42楼4205-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幢2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

  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中环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42楼4205-06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持股份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1. 启明创富

  ■

  2. 启明创智

  ■

  3. 启明亚洲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为一致行动人,其关系如下:

  启明创富追溯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其自然人股东之一为邝子平。2016年6月6日前,启明创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邝子平。启明亚洲追溯至最终普通合伙人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其自然人股东之一为邝子平。此外, Gary Rieschel同时为Qiming Corporate GP II, Ltd.和Qiming Corporate GP III, Ltd.的股东。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具体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实施此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前,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4,776,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1%。其中启明创富持有10,00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启明创智持有3,027,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9%;启明亚洲持有1,740,5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

  本次股份转让后,启明创富、启明亚洲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启明创智持有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69%。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方

  转让方: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

  受让方: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转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66,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1%。其中,启明创富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8,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启明创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7,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9%,启明亚洲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0,5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

  3、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标的股份的数量14,766,125股,即人民币196,389,462.5元。

  4、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书面确认意见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5、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

  6、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协议自各方在协议的原件和/或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受让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支付或作出令转让方满意的支付安排,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协议签订后,标的股份被法院或其它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且自该等强制措施采取之日起满三十(30)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各方同意,如协议签署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为避免歧义,含第一百二十(120)日)因任何原因仍未能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的,除各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协议外,协议自动终止。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终止时如涉及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如协议终止的,各方应积极配合并恢复至本次股份转让前的状态。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中持股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实施的出售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1)启明创富

  ■

  (2)启明创智

  ■

  (3)启明亚洲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启明创富作为持股5%以上之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第一年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第二年累计减持数量不高于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

  2019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

  2019年9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

  2019年9月18日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持股份

  股票代码:6039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1号楼10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6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持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中持股份未来良好的成长性,通过受让中持股份股份实现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发展等因素,不排除继续增持中持股份的股份。若将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766,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1%。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方

  转让方: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转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66,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1%。其中,启明创富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8,6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启明创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7,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9%,启明亚洲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0,51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

  3、转让价款

  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标的股份的数量14,766,125股,即人民币196,389,462.5元。

  4、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在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5、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于2019年9月18日签订。

  6、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协议自各方在协议的原件和/或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受让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经转让方书面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支付或作出令转让方满意的支付安排,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协议签订后,标的股份被法院或其它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且自该等强制措施采取之日起满三十(30)日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各方同意,如协议签署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内(为避免歧义,含第一百二十(120)日)因任何原因仍未能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的,除各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协议外,协议自动终止。协议根据本条的约定终止时如涉及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据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如协议终止的,各方应积极配合并恢复至本次股份转让前的状态。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中持股份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股权转让协议;

  (四)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D2楼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尚哗

  2019年9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尚哗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启明创富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Fortun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启明创富”)持有公司股份7,149,000股(除权后持有公司股份10,0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2)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创智”)持有公司股份2,162,150股(除权后持有公司股份3,02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启明亚洲投资有限公司(Qiming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启明亚洲”)持有公司股份1,243,225股(除权后持有公司股份1,740,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2019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未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于2019年9月18日合计转让公司股票14,76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协议转让完成后,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提前终止《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公告的减持计划。

  ● 由于公司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公告已对对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持股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均按照除权后标准计算。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未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于2019年9月18日合计转让公司股票14,76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其中启明创富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启明创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7,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启明亚洲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40,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30元/股。

  协议转让完成后,启明创富、启明亚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启明创智持有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9%。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提前终止《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公告的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未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于2019年9月18日合计转让公司股票14,76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未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于2019年9月18日合计转让公司股票14,76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10.21%,协议转让完成后,启明创富、启明创智、启明亚洲提前终止《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公告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9/18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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