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09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唐凯拟向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全资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转让公司控股权。本次何巧女、唐凯拟向朝汇鑫协议转让东方园林134,273,1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并将451,157,61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8%)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朝汇鑫。本次权益变动后,朝汇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二、进展情况

  2019年9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9]8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3427.3101万股股份的方案。此次股份受让完成后,朝汇鑫持有东方园林13427.3101万股,占总股本的5.00%。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9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第346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且获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不予禁止决定之日起生效。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标的股份过户至朝汇鑫名下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尚未生效。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本次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第346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0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照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期限和债券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公司部分项目和(或)偿还将到期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两者可为同一账户,均须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和划转以及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商谈开设上述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开设专项账户的银行签订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核准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在本授权有效期内,如董事长发生变更,则新任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为无担保方式。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实际融资现状,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同意本次修改发行方案事项,原方案中其他要素无变化。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2:00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改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0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本次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期限和债券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公司部分项目和(或)偿还将到期债务和(或)补充流动资金。

  (九)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两者可为同一账户,均须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分别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和划转以及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偿付。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商谈开设上述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主承销商、开设专项账户的银行签订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核准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流通事宜。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上述事宜。在本授权有效期内,如董事长发生变更,则新任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3)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现行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0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2:00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6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26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改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9年9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2需逐项审议通过,议案1-4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9年9月27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邮件登记(须在2019年9月27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 联系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

  4、 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9年9月2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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