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公司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蔡城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公司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计划于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48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89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

  注:

  1.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304,000,000股保持不变。

  2.公司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487,500股,目前已减持0股,剩余可减持股份1,487,500股。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减持股份数均为0股,本次股东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三)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分别提交的《股票减持时间过半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19-09-1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