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通知,关于张文山、张文益与中海恒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7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中海恒已于2019年8月21日支付第一笔和解款1.17亿元人民币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账户,经查询,中海恒因本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39,381,040股公司股票中的12,000,000股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相关手续已于2019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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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中海恒持有公司股票共计235,702,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2%。中海恒因本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股票共计39,381,040股,此次解冻完成后,中海恒仍有27,381,040股公司股票被冻结,占中海恒所持公司股票的11.62%,占公司股票总数的3.05%。
中海恒将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继续执行。
三、备查文件
1、《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解除冻结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7号》;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