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文昌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初步意向,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将涉及新的投资领域,尚未进行项目备案,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826号)等文件精神,依托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契机,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共赢的目标,经友好协商,2019年9月18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文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在文昌市签署了《海南滨海国际体育文化旅游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文昌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晓桥

  地 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惠民路112号

  公司与文昌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作原则和目标

  1、双方本着“立足长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发文昌市潮滩湾片区,在国际体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领域建立全面深化合作关系。

  2、乙方充分发挥在投资、运营等方面的优势,保障和促进双方战略合作的落实和深入,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把文昌市作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地。

  3、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乙方参与各类投资建设项目;支持乙方参与相关项目的策划和前期工作,并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4、甲方对乙方及所属企业在文昌市重大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在项目论证、项目备案、规划报建、土地供应等方面依法依规开通绿色通道,并在项目用地、产业开发、税收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政策支持。

  (二)合作内容和模式

  充分发挥乙方的综合优势,在文昌市潮滩湾片区,重点围绕以赛车运动与汽车文化为特色的体育旅游、休闲度假等相关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海南国际赛车场、海洋牧场、海上运动及相关配套项目)进行投资运营,推动文昌市文化、体育、旅游等产业升级,打造海南文体旅游产业标志性项目,建成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由于乙方的注册地不在甲方行政区域内,乙方应在项目正式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在甲方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独资法人公司(即项目公司)作为乙方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乙方项目事宜。乙方同意依法协调和督促项目公司严格履行本协议。

  (三)项目投资强度

  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应参照《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要求,并同意与甲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四)合作机制及协调机构

  为落实上述议定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高层会晤制度和定期联系制度,负责贯彻本协议。

  1、建立高层定期互访制度,研究合作方向,确定合作领域,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甲方明确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作为本协议协调机构。双方协议执行机构加强沟通联络,提出合作方案,并按各自程序报批后推动落实。

  (五)退出机制

  本协议签署生效6个月内,本项目如没有实质性进展,则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宜

  1、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在履行相关评审、审批、招标或采购等程序后,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2、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四、《协议》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初步意向,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地方政府平台优势互补,围绕以赛车运动与汽车文化为特色的体育旅游、休闲度假等相关产业建设展开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文体旅游从全局到纵深领域的拓展,后续项目的具体实施将对公司的转型发展、盈利能力的增强以及公司在文体行业的市场、品牌影响力发展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将涉及新的投资领域,尚未进行项目备案,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协议》所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将由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具体协议或合同的签署及落实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案文件

  公司与文昌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海南滨海国际体育文化旅游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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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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