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19年9月19日起增加苏宁基金作为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

  注: 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如有)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多策略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收益与分配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19年9月9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68,161,066.54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3,649,112.18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9年9月2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9年9月23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19年9月20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 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8月1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9月19日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7年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36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9日生效。

  根据《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9年8月1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6日就本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8月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9年8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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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7月5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3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自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7日、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5日止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设立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7]2994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29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基金(本金)人民币220,018,503.81元,折合220,018,503.8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969.42元,折合9,969.4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20,028,473.23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根据《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2019年8月8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9年8月9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9年8月1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触发了《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自2019年8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9年8月9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但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共计19,984.27元,将于2019年9月21日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29.28元,该款项于2019年8月13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3.07元,该款项于2019年8月1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0,790.20元,其中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8,000.00元和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3,000.00元已于2019年8月13日支付;应付账户维护费人民币9,300.00元,其中3,100.00元已于2019年8月13日支付,6,200.00元于2019年8月16日回冲。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清算期间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9年8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602,263.2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从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9年8月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23,253.12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9年8月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交银施罗德天运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9月19日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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