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多次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司法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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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4,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本次新增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为14,180万股,新增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本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

  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4,180万股本次被司法轮候冻结主要原因系:精功集团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融资产生欠息,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冻结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180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精功集团尚未收到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

  三、股东股份被司法多轮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多轮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

  2、目前,精功集团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由于其已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加之其后续尚有部分债务陆续到期,不排除所持公司股份被继续轮候冻结以及被司法强制处置的可能性,前述原因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精功集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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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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