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半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9.13亿元,同比减少5.18%;实现归母净利润650.86万元,同比减少90.71%;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708.18万元,同比下降64.79%。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业务特点和行业情况,详细说明公司利润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2、半年报披露,公司目前在建房地产项目10个,主要分布在江苏徐州、淮安、宿迁、海安、盱眙和泗阳等地区。公司为降低运营成本,于报告期将房地产开发业务托管给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委托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销。请补充披露:(1)公司房地产业务选择代建与代销模式的具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报告期内各房地产项目完工进度及销售情况;(3)未来预计投资金额及相关资金安排情况;(4)报告期内部分房地产项目竣工延期的原因及代销代建模式下的后续安排。

  3、半年报披露,2018年10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社会公众股。预计将足额回购 1000万股。公司2019年3月7日披露,回购股份的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9年9月3日,公司公告通过集中竞价累计购入股份5,414,66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4715%,平均每股成交价格约为3.4528元,共支付人民币18,695,840.4元,尚未达到回购下限。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后期回购计划和具体资金来源,以及是否存在无法按期实施回购的风险。

  4、半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5.48亿元,同比增加268.76%。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应收款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后续回款安排;(2)具体列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对象名称、关联关系、金额、账龄、占比、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并说明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4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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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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