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ST神城、*ST神城B 公告编号:2019-111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神城、*ST神城B”,股票代码:000018、200018)股票已连续11个交易日(2019年9月3日-1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二十)款规定,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的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规定,自交易所对公司 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 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6条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经营形势。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积极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公司各独立经营板块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公司管理层正在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推动重整相关事项,为后续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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