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53,584,305.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30,184.33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要求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或“原告”)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存在拖欠隆基乐叶货款的违约行为,于2019年9月17日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当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

  二、诉讼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4月10日签订了《组件设备购销合同》,并分别于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9年2月1日签订了《组件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税率变更协议)》、《组件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价格变更协议)》、《组件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组件数量变更协议)》。根据以上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太阳能光伏组件,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货款。原告已经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截至起诉日被告仍欠原告合同项下货款53,584,305.05元,经原告数次催要,被告仍拒绝支付。被告严重拖欠货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组件设备购销合同》的约定,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53,584,305.05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30,184.33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要求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确定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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