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金诚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1

  回售简称:金诚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0月8日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6日

  特别提示

  1、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金诚01,代码:15500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及第2个计息年度末分别调整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和第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若本公司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1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若本公司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5%。

  2、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6日)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11月6)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3、“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0月8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金诚01”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7个交易日之间(即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8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8金诚01”债券。请“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6、本公告仅对“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8金诚01”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6日)。

  8、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面向合格投资者)。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金诚01(155005)。

  3、发行规模:1.2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7.50%。发行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分别调整本期债券第2年和第3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1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第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50%。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1年末及第2年末分别调整本期债券第2年及第3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50%。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和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在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若投资者在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1月6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1月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11月6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2020年每年的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31

  2、本期债券回售简称:金诚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0月8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7个交易日之间(即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8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1月6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于2019年11月6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金诚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11、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1月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50%。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8金诚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60.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8金诚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0月8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31,申报方向为卖出。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6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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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8金诚01”债券。请“18金诚01”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8金诚01”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3、利息的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8金诚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60.0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8金诚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75.00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邦富、张思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

  电话:010-82561878

  传真:010-82561878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颐岚、常唯、寇志博、马磊、宋璨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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