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41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支持项目筹建,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闽清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为全资子公司蛟河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3、为全资子公司安福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各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担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公司提请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8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9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闽清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8日;注册资本:4826.74万元,其中公司持股80%,另两家企业法人各持股10%;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法定代表人:李建勇;经营范围:固体废物治理,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环保咨询,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危险废物治理,其他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废料发电,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2、蛟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6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公司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新区棚户区世纪新村C区13栋2门市;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其他房屋建筑业(凭资质证书经营)。
3、安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8日;注册资本:8,400万元;公司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安平路186号;法定代表人:程五良;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研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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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9年6月30日,蛟河公司与安福公司暂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闽清公司、蛟河公司和安福公司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76,334.29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64,819.71万元,担保总额为241,154.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36%。截至2019年9月18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385,534.29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53,961.71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9,496.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2.8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82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9日
至2019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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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股东或 者与参加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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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伟明环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19年9月30日和10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邮编:325088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联系传真:0577-86051888
电子信箱:ir@cnweiming.com
联系人:叶茂,王菲
六、 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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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