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7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余春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53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5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39,5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0%;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黄飞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9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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