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019-09-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9月1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关联方的刘贵华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9月1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拟向安徽友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盛房地产”)以自有资金购买汇元国际两层办公写字楼(面积约为2,148.56平方米),本次交易价格约为1,718.85万元。

  2、友盛房地产是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友盛房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刘贵华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5、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友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779号皖都徽韵小区办公楼24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6.67%;安徽辉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600万元,持股比例93.33%。

  2、友盛房地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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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述关联法人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

  此次购买的两层办公写字楼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与延安路交汇处东南角、包河区政府商圈与省政府CBD商圈结合处,为新老城区枢纽,链接主城区与滨湖区,周边相关配套正逐渐完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此次购买的两层办公楼处于该“汇元国际”写字楼中低层区域,通过对比该区域同类型写字楼价格的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此次交易金额约为1,718.85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房产将用于公司商务办公所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最近一期期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辉隆股份与友盛房地产发生关联交易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方庆涛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此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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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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