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下午3:00至2019年9月18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世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301,69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799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84,316,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81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17,37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7182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周诗明、叶可安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1,562,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

  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4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7 %;

  反对 1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3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0,62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4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通过。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0,62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4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0,628,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9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7,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374 %;

  反对 1,06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2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外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 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01,56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 %;

  反对 1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0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4 %;

  反对 13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6 %;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周诗明、叶可安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9年9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9年9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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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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