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0日、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2019-065),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涉及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案号:(2019)深国仲受3032号、(2019)深国仲受3033号)。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上述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谢楚安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请求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之一,福田法院根据仲裁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及财产(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7日、9月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2019-075))。

  一、涉及谢楚安之仲裁案件(案号:(2019)深国仲受3032号、(2019)深国仲受3033号)进展情况

  2019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案号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4、(2019)深国仲受3033号-4的《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两案均为原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利用其控制公司的便利,以公司作担保向自然人谢楚安借款,该担保未经公司任何审议程序,公司时任董事会、管理层对此毫不知情。后因练卫飞未能及时清偿相关本金和利息,导致谢楚安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两起仲裁申请,两份《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2019)深国仲受3032号仲裁案件《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谢楚安

  第一被申请人:练卫飞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1、裁决三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

  2、裁决三被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的自应付借款本金和利息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13日止欠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1100.9589万元)。

  3、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追讨上述费用支付的律师费(因律师费采取前期支付一部分,后期风险代理的形式,律师费暂计至2019年5月13日止为人民币110.0479万元)。

  4、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追讨上述费用支付的诉讼保全担保费人民币1.5万元。

  5、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

  6、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2019)深国仲受3033号仲裁案件《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谢楚安

  第一被申请人:练卫飞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林辉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1、裁决三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00万元。

  2、裁决三被申请人支付未付的自应付借款本金和利息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5月13日止欠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人民币3026.2726万元)。

  3、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追讨上述费用支付的律师费(因律师费采取前期支付一部分,后期风险代理的形式,律师费暂计至2019年5月13日止为人民币301.3136万元)。

  4、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为追讨上述费用支付的诉讼保全担保费人民币3.5万元。

  5、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

  6、裁决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前述案件除前期已披露冻结情况外,经自查,公司持有天津哲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94%股权,对应股权数额2990万元因前述“(2019)深国仲受3033号仲裁案件”被冻结(公司在该合伙企业的出资情况为:认缴2990万元,实缴0元),执行通知书文号:(2019)粤0304财保2344号。

  二、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仲裁案件及涉及的查封冻结情况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涉及谢楚安其他相关案件进展情况

  涉及谢楚安(2016)深仲受字第2123号仲裁案件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19)粤03执335号,法院对该案做出结案裁定。(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所涉相关仲裁案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涉及该案件被司法冻结情况的法律文书,法院做出结案裁定后,相关资产解除查封冻结工作正在办理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特别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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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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