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6元/股,回购总股数不低于1,100万股(含)、最高不超过2,200万股(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4个月内。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回购股份报告书》刊登于2019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9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908,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最低成交价8.06元/股,最高成交价8.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1,663,97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8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449,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362,4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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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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