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借款1,500万元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用公司所属不动产为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的不动产权属证分别为(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55535号和(黑2017)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149793号,面积合计2,436.84平方米。

  上述借款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的要求,上述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事项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故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各位董事按照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分中心要求的文件格式签署相应董事会决议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及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借款抵押担保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七台河分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面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要情况具体办理相关开票业务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及公司财务部根据工商银行七台河分行的相关要求办理上述开票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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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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