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752,6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回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并于2018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6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2,0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9,0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20万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总股本数量由12,080万股增加至17,750.175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61,752,600股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转增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4.79%,涉及209名股东,分别为陆小健、吴迪增等193名自然人以及北京蓝太诺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太诺金”)等16名机构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于2019年9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0万股,因而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9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61.50万股。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800,000股变更为122,415,000股。

  公司于2019 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2,41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415,000元,转增55,086,750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22,415,000股变更为177,501,75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陆小健、吴迪增、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潘柏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其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前述相关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陆小健、吴迪增、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同时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公司股东北京蓝太诺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拙朴厚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石家庄德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本企业愿意遵从相应的锁定要求。”

  3、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其管理的金融产品(公司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代表的金融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的,本公司作为管理人愿意遵从相应的锁定要求。”

  4、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1,752,6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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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陆小健、沈安彬、徐铭峰、张坤阳;公司董事吴迪增以及公司监事潘柏鑫在股份解除限售后仍需履行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2: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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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9 月19 日

本版导读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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