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提供26,500万元担保的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泉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融资26,500万元,期限15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2019年度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6,5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天津泉泰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36,500万元,天津泉泰可用担保额度为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口东镇东庄子村村北侧

  4. 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料销售;供热服务;电力供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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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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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天津泉泰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天津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担保金额:26,5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主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人天津泉泰具备良好的资产质量、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天津泉泰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的全资子公司,泰达环保的另一股东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出资比例仅为0.06%,且其注册资本较低,不具备同比例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本次担保公平、对等。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19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额度总金额仍为132.5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6.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5.86%。

  (三)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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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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