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增加交通银行为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东方红沪港深混合;基金代码:002803)和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汇利债券;A类份额代码:002651;C类份额代码:002652)的代销机构,并开通东方红沪港深混合和东方红汇利债券(A 类和 C 类份额)的定投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 2019 年9月 20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东方红沪港深混合和东方红汇利债券(A 类和 C 类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交通银行的定投起点金额为100元,无级差。

  以上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交通银行的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风险提示

  1、交通银行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交通银行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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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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