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补充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会计核算标的股价未明确,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明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
明确前: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2019年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元(2019年9月18日交易均价)
明确后: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2019年9月1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3.60元
除上述补充明确外,公司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