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09-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团”)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19】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核实。现就《问询函》回复并说明如下:

  问题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其他业务收入约25.37亿元,同比增长15756%,主要为贸易销售收入。请你公司说明其他业务中贸易销售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

  本集团所属宏源期货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成立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恒利”)。宏源恒利目前以基差贸易(含仓单服务)为主营业务,为满足不同产业客户不同形态现货的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以大宗商品及商品期货合约为主要标的,通过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基差及基差变化实现收益。现货端通过布局现货购销渠道,建立购销网络,形成上下游客户资源;期货端使用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从而实现业务利润。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宏源恒利根据市场情况和本集团风险管理要求,逐步扩大业务规模,2019年上半年实现贸易销售收入约25.37亿元,贸易销售成本25.20亿元,由于2018年上半年基数较低,导致同比增幅较大。

  问题2: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约482.87亿元,同比下降28%,计提减值准备约8.23亿元;融出资金期末余额约485.62亿元,同比增长约13%,计提减值准备约1.93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政策、减值测试方法、重要假设、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测试结果、会计处理等信息,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上述业务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回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等有关规定,本集团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并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融出资金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即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融出资金,损失准备抵减相应金融资产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账面价值。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债券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本集团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其减值计提方法具体如下:

  (一)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方法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通过逐笔评估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将信用减值划分为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等三个阶段。通常情况下划分标准如下:

  1、第一阶段: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标准

  股票质押业务同时满足以下情况的,通常被认定为第一阶段,即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

  (1)未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或本金或利息虽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不超过30天(含);

  (2)不存在质押物限售等特殊情况下,履约保障比例高于130%;或存在质押物限售等特殊情况下,履约保障比例高于150%或平仓线的孰低比例。

  2、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

  股票质押业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通常被认定为第二阶段,即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1)不存在质押物限售等特殊情况下,履约保障比例小于130%但高于100%;

  (2)存在质押物限售等特殊情况下,履约保障比例小于150%或平仓线的孰低比例,但高于100%;

  (3)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且逾期天数超过30天(不含)。

  3、第三阶段:已发生减值的认定标准

  股票质押业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通常被认定为第三阶段,即已发生减值:

  (1)履约保障比例低于100%;

  (2)对质押物进行处置后仍未全额收回本金及利息;

  (3)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超过90天(不含)。

  4、损失率法下各参数的估计方法

  本集团股票质押业务的减值计量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采用损失率法。

  (1)损失率的确定

  本集团股票质押业务的损失率,针对不同减值阶段分别采用如下方法确定:

  ①对于第一二阶段的股票质押业务,本集团使用损失率模型计量,基于历史数据,结合履约保障比例、质押物状况、客户信用情况等,对信用风险程度不同的股票质押业务确定不同的损失率;

  ②对于第三阶段的股票质押业务,本集团通过逐笔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并考虑债务人包括股票以及追加担保品在内的担保资产价值及其他增信措施,综合评估预期可收回的全部合同现金流量,按照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回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现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计量基数的确定

  本集团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基数,按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确定。

  (3)前瞻性调整

  本集团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投资、价格指数、利率指标、股票市场等5项指标,对5项指标分别赋予一定权重加权后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不同区间确定前瞻性调整系数。

  5、测试结果

  根据以上减值方法,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基数323.75亿元,前瞻性调整系数为1,其中:第一阶段股票质押业务减值计提基数277.19亿元,累计计提减值1.38亿元,计提比例约0.5%;第二阶段股票质押业务减值计提基数24.78亿元,累计计提减值0.18亿元,计提比例约0.75%;第三阶段股票质押业务减值计提基数21.78亿元,累计计提减值6.53亿元,计提比例约30%。

  (二)债券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本集团对债券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照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法计提减值,即按照债券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之积,并结合前瞻性调整系数确认减值准备。

  1、违约风险暴露(EAD)的确定

  本集团债券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违约风险暴露,按债券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确定。

  2、违约概率(PD)的确定

  (1)减值阶段的划分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通过逐笔评估债券质押业务的信用风险,将信用减值划分为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等三个阶段。通常情况下划分标准如下:

  第一阶段(即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未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或本金或利息虽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不超过30天(含);且交易对手方当期的外部评级不低于AA(含);

  第二阶段(即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且逾期天数超过30天(不含);或交易对手方当期外部评级低于AA(不含)但高于D(不含);

  第三阶段(即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且逾期天数超过90天(不含);或交易对手方当期外部评级低于D(含)。

  (2)违约概率(PD)的确定

  本集团债券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违约概率根据交易对手方最新的外部评级结果,参照行业发布的最新外部评级结果与违约概率的映射规则来确定。

  3、违约损失率(LGD)的确定

  本集团债券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违约损失率一般参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或行业实践的违约损失率来确定。

  4、前瞻性调整系数的确定

  本集团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投资、价格指数、利率指标、股票市场等5项指标,对5项指标分别赋予一定权重加权后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不同区间确定前瞻性调整系数。

  此外,本集团对合同剩余期限三个月以内的债券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一般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由于信用风险不重大,不计提减值准备。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情况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根据前述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为8.23亿元,其中: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09亿元,该减值计提金额已合理充分反映了本集团股票质押业务当前的信用风险状况(本集团2019年6月末股票质押业务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240.62%)。本集团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计提比例约为2.5%,在净利润排名前十大的证券公司(按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8年度证券公司净利润排名)中处于中位水平。

  注:与可比公司比较的计算口径如下: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股票质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未偿付本金余额。

  二、融出资金的减值计提

  (一)融出资金的减值计提方法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通过逐笔评估融出资金业务的信用风险,将信用减值划分为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已发生信用减值等三个阶段。通常情况下划分标准如下:

  1、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标准

  融资业务同时满足以下情况的,通常被认定为第一阶段,即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

  (1)未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或本金或利息虽发生逾期,但逾期天数不超过30天(含);

  (2)不存在担保品限售等特殊情况下,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30%;或存在担保品限售等特殊情况下,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50%或平仓线的孰低比例。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

  融资业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通常被认定为第二阶段,即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1)不存在担保品限售等特殊情况下,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30%但高于100%;

  (2)存在担保品限售等特殊情况下,维持担保比例小于150%或平仓线的孰低比例,但高于100%;

  (3)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且逾期天数超过30天(不含)。

  3、已发生减值的认定标准

  融资业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通常被认定为第三阶段,即已发生减值:

  (1)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00%;

  (2)对担保品进行处置后仍未全额收回本金及利息;

  (3)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超过90天(不含)。

  4、损失率法下各参数的估计方法

  本集团融出资金的减值计量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金融工具减值指引》采用损失率法。

  (1)损失率的确定

  本集团融出资金业务的损失率,针对不同减值阶段分别采用如下方法确定:

  ①对于第一二阶段融出资金业务,本集团使用损失率模型计量,基于历史数据,结合维持担保比例、担保品状况、客户信用情况等,对信用风险程度不同的融出资金业务确定不同的损失率;

  ②对于第三阶段融出资金业务,包括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00%、对担保品进行处置后仍未全额收回本金及利息、以及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的融出资金业务,本集团原则上按100%确定损失率。

  (2)计量基数的确定

  本集团融出资金的计量基数,按融出资金的摊余成本确定。

  (3)前瞻性调整

  本集团综合考虑经济增长、投资、价格指数、利率指标、股票市场等5项因素,对5项指标分别赋予一定权重加权后计算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不同区间确定前瞻性调整系数。

  5、测试结果

  根据以上减值方法,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融出资金减值计提基数487.55亿元,前瞻性调整系数为1,其中:第一阶段融出资金业务减值计提基数486.57亿元,累计计提减值0.95亿元;计提比例约0.2%;第三阶段融出资金业务减值计提基数0.98亿元,累计计提减值0.98亿元;计提比例约100%。

  (二)本集团融出资金减值计提情况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根据前述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为1.93亿元,该减值计提金额已合理充分反映了本集团融出资金业务当前的信用风险状况(本集团2019年6月末融资融券业务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243.36%)。本集团融出资金的减值计提比例约为0.4%,在净利润排名前十大的证券公司(按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8年度证券公司净利润排名)中处于中位水平。

  注:与可比公司比较的计算口径如下:融出资金减值准备余额/融出资金未偿付本金余额。

  问题3: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存出保证金”约35.74亿元。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上述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一存出保证金”主要反映报告期内因开展证券经纪和期货经纪业务而存放于交易或清算机构的保证金余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一存出保证金”增加,主要是由于期货子公司应收货币保证金余额在本报告期内增幅较大,这是根据期货经纪业务开展的需要而存放于期货交易所的货币保证金增加所导致。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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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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