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芳茂村日盈电子二厂三楼3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是蓉珠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经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姚鑫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是蓉珠女士、董事陆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所有事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琛、朱将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