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2019-09-30 来源: 作者:

  叶烁: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7号)决定对叶烁处以20万元的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尚未缴纳上述罚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交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广东证监局

  2019年9月16日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广东证监催告字〔2019〕1号

本版导读

2019-09-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