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流拍抵债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2019-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8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流拍抵债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38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你公司控股股东刚泰矿业所持24.55%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划转至汇通基金名下的事项,我部已于2019年8月26日向公司发出问询函。2019年10月8日,你公司提交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一、回复公告披露,上市公司剩余违规担保本金余额高达29.93亿元。根据相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转让控制权之前应当消除对上市公司的损害,或对消除全部损害作出有效安排。(1)对于违规担保事项,转让及受让双方相关股东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解决措施,请公司补充披露股东的具体履约担保或计划安排,以及目前执行情况、后续时间安排、资金来源等事项;(2)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明确方案和具体安排,积极督促相关股东解决违规担保事项;(3)请公司及相关股东说明本次股东股权司法划转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4)请公司充分分析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风险。请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二、回复公告披露,汇通基金由四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任何一方合伙人均无法控制汇通基金,因此汇通基金无实际控制人。(1)请公司进一步明确最终出资来源,并结合汇通基金的股权结构、决策程序、收益分配、投资委员会的构成等情况,充分说明汇通基金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公司补充披露汇通基金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是否存在明股实债的情况;(3)请公司结合股份划转前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及决策机制调整、董监高等人员的任免安排,说明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请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三、回复公告披露,汇通基金并未主动谋求上市公司股权,本次划转系为保证债权实现,刚泰矿业持有的股票划转至汇通基金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状态将相应发生变更。根据公司公告,目前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汇通基金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请公司补充披露:(1)汇通基金后续是否有处置、出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及安排,是否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2)汇通基金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主营业务、组织架构、派驻董监高人员等事项在内的经营安排,并说明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顾问等相关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并敦促相关方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确保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依法依规,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请你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1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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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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