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余海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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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余海峰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30,43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3%;累计被质押130,436,36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33%;累计被司法冻结130,436,36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33%。

  三、公司股东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说明

  余海峰先生表示: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与上述股票被司法冻结的相关诉讼执行等司法文书,不知道上述股票被司法冻结的明确原因。

  四、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暂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于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100%的股权时相关净利润承诺方对美生元的业绩承诺为美生元2015年、2016 年和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美生元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分别不低于18,000万元、32,000万元、46,800万元。在利润补偿期间,如果美生元实现的经审计的累积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则由净利润承诺方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按《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利润补偿。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及美生元2017年度业绩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后,美生元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扣除美生元因股份支付而产生的损益)不足承诺净利润数,未完成业绩承诺。余海峰先生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净利润承诺方之一,截至目前,相关净利润承诺方尚未完成业绩补偿义务。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如美生元实际净利润达到了承诺净利润数的85%以上,净利润承诺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或股份方式补偿利润差额;本次更正后,美生元实际净利润仍达到了承诺净利润数的85%以上,净利润承诺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或股方式补偿利润差额。公司后期将继续积极推进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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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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