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19年10月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400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9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公告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9年10月9日起正式生效,原《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排了自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8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在选择期间未申请赎回的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自2019年10月9日起自动变更为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2019年10月11日起(含),原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持有的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
二、《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2019年10月9日起正式生效,原《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修订后的《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于2019年10月9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相关法律文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http://www.hf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40099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九日
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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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富睿混合”)转型而来,并于2019年10月9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有关海富通富睿混合转型为本基金后的相关运作业务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的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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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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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本基金转入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入金额在500万(含)到1000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的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本基金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举例:一投资者(非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将持有7天(含)以上、30天以下的的10,000份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A类份额转换到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A类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富通沪深300指数增强A类份额和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A类份额的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和1.05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75%,相应的该笔转换所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0.5%,则有:
A=[B×C×(1-D)/(1+H)+G]/E
=[10,000×1.100×(1-0.75%)/(1+0.5%)+0]/1.050=10,345.89份
F=B×C×D=10,000×1.100×0.75%=82.5元
J= [10,000×1.100×(1-0.75%)/(1+0.5%)]×0.5%=54.32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82.5元赎回费及54.32元申购补差费,将获得10,345.89份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A类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如下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包括:
海富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混合”)、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混合”)、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含A类和C类)、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含A级和B级)、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国策导向混合”)、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安颐收益混合A”)、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纯债债券”,含A 类和C 类)、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海富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新内需混合A”)、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简称“海富通一年定开A”)、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改革驱动混合”)、海富通富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富祥混合”)、海富通创业板综指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创业板增强”,含A 类和C 类)、海富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量化多因子混合”,含A 类和C 类)。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换出基金及拟转换入基金的销售。
(2)单笔转换入申请不受转换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限制。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基金转换将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所持有的剩余基金份额低于规定限额的(具体限额参见相关公告和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应申请一并转换。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0份。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换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开通了相应的转换业务,否则,转换申请将确认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换出、转换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换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换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6)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换出或部分转换出,并且对于基金转换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确认比例。在转换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换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持有人对转换入基金的份额持有期限自转换入确认之日算起。
(8)转换和赎回业务均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4、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7、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7.2 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10月9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