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保全置换的进展公告

2019-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诉丰乐种业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深圳中院根据(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部分账户及查封公司部分土地。由于和君公司一股东向和君公司所在地福田区法院提出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福田区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受理了强制清算案。深圳中院认为,(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诉讼案应以强制清算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于2017年11月12日裁定对上述两案中止诉讼。截至目前,该案仍处于中止诉讼阶段。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五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资产作担保申请保全置换的议案》,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以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部分资产(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作为担保,申请保全置换,对公司基本账户解除冻结,对查封土地予以解封。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原被查封土地(合肥市合六路北侧一宗工业用地(合国用(2005)第595号)36871.1平方米)已解除查封,用于保全置换的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部分资产(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被冻结;公司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1286001040002847账户(以下简称“基本户”)已解除冻结。(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17-001、023、027号,2019-028、054号公告)。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民初2490、2492号之六,(2016)粤03民初2490、2492号之七,裁定如下:

  (一) 民事裁定书(2016)粤03民初2490、2492号之六主要内容:

  1、查封案外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境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公司申请用于保全置换的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相关资产);

  2、解除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权证号为合国用(2005)第59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

  3、解除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开设的12086001040002847账户存款的冻结,同时将其账户内的所有存款划扣至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开设的499060100100012602账户内。

  (二)民事裁定书(2016)粤03民初2490、2492号之七主要内容:

  解除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开设的499060100100012602账户8,534,374.58元的存款冻结。

  三、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9-054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有利于公司申请和已承担的科研项目顺利推进及恢复在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建设用地解除查封可加快整体工程进度;因置换事项导致的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相关资产被查封,不影响相关资产的使用,丰乐农化的生产经营工作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民初2490、2492号之六;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民初2490、2492号之七。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本版导读

2019-10-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