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发行人业务专区系统发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东方盛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来”)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东方盛来持有公司124,6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24,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二、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查询的数据显示,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司法冻结了东方盛来持有的公司117,647,059股股份,司法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9月30日,解除冻结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

  公司目前尚未获得东方盛来关于上述司法冻结情况的书面说明,暂不知晓上述司法冻结的原因,公司已要求东方盛来尽快向公司提供书面文件,说明上述司法冻结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

  东方盛来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的控制权、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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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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