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姚峻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8%,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9年3月13日,公司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姚峻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姚峻先生未减持个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姚峻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2、姚峻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姚峻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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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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