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2019-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9年9月20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49号)所附《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要求,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建军先生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1. 自三利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关联方不减持三利谱的股票,也不安排任何减持的计划。

  2. 本人及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3.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本人及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本人及关联方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三利谱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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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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