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3,081,934.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案件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关于公司与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诉讼调解如下:

  1、被告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318,840元及违约金812,012.7元(自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各到期货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标准分段计算至2019年9月18日止),合计7,130,852.7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支付1,180,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00元,于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1,000,000元,余款3,450,852.7元(包含违约金812,012.7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付清;

  2、若被告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任一期款项给付义务,则视为债务全部到期,需加付违约金(以剩余全部未付货款为基数,自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各到期货款的第二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原约定的违约金812,012.7元不再执行),且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加付的违约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案案件受理费78,799元,减半收取计39,400元,由被告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预缴,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前一并加付此款);

  4、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二)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科技”)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关于禾望科技与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诉讼判决如下:

  1、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960,000元;

  2、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已付货款违约金为140,383.56元;对于未付货款4,960,000元,应以4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4,368,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546,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785元,减半收取23,892.5元(原告已预交57,996元,本院予以退回34,103.5元),由原告负担141.5元,被告负担23,751元。

  (三)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关于公司与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诉讼判决如下:

  1、被告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900,000元;

  2、被告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9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160元,由被告泗阳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市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禾望”)已支付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货款,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已撤诉,关于盐城禾望与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诉讼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10元,减半收取5,355元,由原告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三、累计涉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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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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