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2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15:00至2019年10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10月22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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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2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调整为“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决定于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
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经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调整
调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之“(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授权有效期调整
调整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具体内容如下:
原议案内容为: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内容为: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