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9-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689,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周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截至2019年10月8日,其减持计划期满,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说明

  1、周文先生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周文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周文先生未减持股份,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周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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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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