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10-09 来源: 作者:

  (上接B10版)

  (2)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等(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等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以及对前述协议的补充协议等;

  (6)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上市等手续;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9-062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0月8日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舒宏瑞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9-063《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编制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9-064《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9-065《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9-066《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2019-067《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制定的《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9-064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9年12月末实施完毕,分别假设截至2020年6月末全部未转股和全部转股。上述发行数量、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5.67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A股股票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19年10月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2019年10月8日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公司于2018年11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航天华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华宇”)100%股权,将航天华宇纳入合并范围。同时,交易对方承诺航天华宇2019年、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航天华宇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6,700万元。假设上海沪工2019年、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假设航天华宇2019年、2020年按照业绩承诺完成业绩。

  7、公司于2019年6月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712,446.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新增股本90,849,786.00股。假设2019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且于2020年6月底之前实施完毕,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9年度派发现金红利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红利的承诺。

  8、2019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2019年发行新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2019年可转债发行增加的权益。2020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可转债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参照目前可转债市场情况,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按照11,348.53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发行后、转股前计入权益部分的价值,按照28,651.47万元模拟测算可转债全部转股时由债权部分转入权益部分的价值。该数据仅供测算摊薄即期回报时参考使用,实际发行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利息条款、折现率等因素确定。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1、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实施“智能制造”与“航天业务”两大板块齐步走的发展战略。在智能制造业务领域,公司主要从事焊接与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规模较大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商。公司焊接与切割设备产品线齐全、产品种类丰富,并同时覆盖了工业领域和民用领域。公司以成为“中国领先的焊接与切割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目标,致力于推动焊接与切割行业技术升级、提升焊接与切割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并为其数字化、智能化以及工业物联网发展的未来提供更多研发及生产支持。

  在航天业务领域,公司以北京航天华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华宇”)为核心平台,主要从事航天系统装备设计、研发、生产、装配和试验测试服务。航天华宇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诚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航天装备零部件制造商,主要从事航天飞行器结构件和直属件的生产、装配和试验测试,是我国多家航天单位的装备零部件制造服务商。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指导,聚焦于航天产业,集中内部资源,拓展外部合作,加强研发投入,优化航天产品结构,发展产品系列化、具备强大竞争力的航天业务。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是智能制造业务的延伸和扩展,有利于扩大公司激光切割设备的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效应。公司通过该项目实现对现有部分产品的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有利于实现成为“中国领先的焊接与切割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目标。

  “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航天业务领域内整体装备和技术的先进性,推动产业升级和产业链的延伸,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竞争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和整体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精密数控激光切割装备扩产项目”和“航天装备制造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智能制造”与“航天业务”两大板块齐步走的发展战略。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并为业务发展以及研发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具备相关从业背景和深厚的行业积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司保持长期健康成长。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储备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人才,在研发、生产、运营等方面建立了高效的业务团队,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

  公司配备有全套的精密加工设备和柔性化的生产作业线,能够针对市场的变化和产品设计的变更做出快速反应,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公司在长期的生产制造过程中,不断提升加工工艺水平,努力实现标准化生产和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公司建立了独特的技术创新模式,吸收了行内高端技术人才,掌握了完整的产品设计方法。此外,公司针对研发人员建立了以客户为导向的创新激励机制,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公司在取得业界技术领先的情况下,仍持续推进技术研发。公司正在进行众多研发项目,上述在研项目将为公司创造持续的核心竞争力。

  航天产品的特殊用途决定了产品标准在生产工艺、技术指标上比普通国家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因此该行业对生产技术、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有很高的要求并形成很高的技术壁垒。航天华宇作为公司航天业务板块主要子公司,多年来的技术积淀和试验获得的经验积累,使其可以满足相关装备对于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要求,公司产品长期保持稳定的高良品率。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在行业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已与数十家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多个大洲级及近百个国家级别的工业集团保持了长期合作。通常,规模较大的海外客户对甄选国内合格供应商的过程非常慎重,主要从生产规模、产品系列齐全程度、设计研发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贸易能力、出口资质、财务信用、客户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考量。经过严格的工厂审查和产品测试并合格后,方能确认合格供应商的资格。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全球前三位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制造商的优质供应商,公司产品远销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2013年至2018年出口金额连续位居行业第一。

  航天产品市场具有“先入优势”特点,相关产品一旦投入使用,为了保证客户产品体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客户不会轻易更换其主要航天产品的供应商,并在其后续的产品升级、技术改进和其他采购中形成对供应商相对稳定的保障。公司下属子公司航天华宇经过多年的业务培育,在合作资源与工艺技术方面已形成先发优势,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配套关系,相应产品可在较长期间内保持优势地位。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将积极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存放、合法合规的使用。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通过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持续开拓市场等为经营抓手,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等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9-065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9-066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2号”《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225.00万元。2016年6月1日,将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500.00万元扣除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725.00万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7.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98.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61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基本情况

  1、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00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宝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许宝瑞、任文波、冯立、陈坤荣、武汉中投华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北京航天华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华宇”)100%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58,000万元,其中交易价格48,000万元部分由本公司发行21,034,177.00股股份支付,其余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10,000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分别向许宝瑞发行13,979,526股股份、向任文波发行1,840,490股股份、向冯立发行1,378,580股股份、向陈坤荣发行1,206,310股股份、向武汉中投华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14,636股股份、向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57,318股股份、向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25,854股股份、向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1,463股股份,合计发行股份为21,034,177.00股,发行价格为22.82元,上述股份发行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60号《验资报告》。

  2、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00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宝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9.028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00万元,扣除财务顾问费人民币100万元,实际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人民币14,200万元。上述配套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9日全部到位,将该募集资金存入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365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于2018年11月21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结项,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合计为15,957,737.95元。根据本公司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注2: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主要的市场环境和产品技术发展与2012年项目备案时产生了变化,公司拟在对原有产品进行技术升级更新换代后,根据新产品的情况重新调整相应生产设备的采购计划。经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延长本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注3: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所涉及的研发实验室场地中“可靠性测试实验室”及“焊接工艺、质量测试实验室”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经建设(电磁兼容性)测试实验室”、“高速摄影及动态参数测试室”、“自动化焊割设备实验室”动个实验室尚处于建设阶段。由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了研发的方向和进度,经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延长本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注4:根据本公司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州沪工、天津沪工、重庆沪工变更为沪工销售,该募投项目变更后实施内容为:构建以“沪工”品牌电焊机为主,通过设立展示中心与仓储中心,强化市场开拓与售后服务。该项目拟使用资金总额1,060.00万元,其中5个展示中心的租赁费用合计金额为116.80万元,仓储场地的租赁费用合计金额为219.00万元,场地投入装修费合计100.00万元;软硬件投入50.00万元,展会费用投入150.00万元,品牌推广费合计为424.2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55.22万元,其中原实施主体广州沪工、天津沪工、重庆沪工合计投入53.59万元,变更后实施主体沪工销售累计投入401.63万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投资项目内容为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包括先期投入置换金额),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合计为3,936,263.29元,根据于2019年6月份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将该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州沪工、天津沪工、重庆沪工变更为沪工销售,该募投项目变更后实施内容为:构建以“沪工”品牌电焊机为主,通过设立展示中心与仓储中心,强化市场开拓与售后服务。该项目拟使用资金总额1,060.00万元,其中5个展示中心的租赁费用合计金额为116.80万元,仓储场地的租赁费用合计金额为219.00万元,场地投入装修费合计100.00万元;软硬件投入50.00万元,展会费用投入150.00万元,品牌推广费合计为424.20万元。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月2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合计15,957,737.95元全部划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2、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与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已完成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7月9日,公司已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合计3,936,263.29元全部划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90.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73.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2018年11月21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结项。2019年1-6月实际效益低于全年预计效益50%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自备案通过至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产能历时时间较长,期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实现的经济效益低于预期效益。

  注2:自动化焊接(切割)成套设备建设项目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尚未完全扩建完成,待项目达产后,再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3:本公司2019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8年11月发行股份购买航天华宇100%股权的股份对价部分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中为支付购买航天华宇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部分,属于同一交易,即购买航天华宇100%股权,其实现效益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中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不直接生产产品,为成本费用中心,但间接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该两个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系费用性质支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而用于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投入,该项目系产品检测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用于标的资产生产产品的检测,不直接生产产品,为成本费用中心,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2016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气体保护焊机扩建及技改项目。2019年1-6月实际效益低于2019年全年预计效益50%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自备案通过至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产能历时时间较长,期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实现的经济效益低于预期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00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宝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许宝瑞、任文波、冯立、陈坤荣、武汉中投华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航天华宇100%股权,交易完成后航天华宇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资产运行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本公司购买航天华宇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8,0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10,000万元,发行2,103.4177万股股份支付48,000万元。

  2018年11月26日,标的公司北京航天华宇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该公司100%股权已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航天华宇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新增的股份已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21,034,177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手续。

  (二)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取得航天华宇100%股权前后,航天华宇均主要从事航天军工产品及相关非标准生产设备的设计和研发,并通过子公司河北诚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航天、航空类产品结构件和直属件的生产加工、协助新型产品的部件装配、试验及测试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增长。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航天华宇主要经营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9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许宝瑞、任文波、冯立、陈坤荣等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许宝瑞、任文波、冯立及陈坤荣等补偿义务人承诺,经由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航天华宇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航天华宇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4,100万元、5,500万元和6,700万元,且不低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盈利预测数。

  盈利预测补偿安排:在业绩承诺年度内,当年承诺利润数未实现的,可以补偿期内的前年度利润数累计超额实现部分进行补足(已使用的超额部分利润累计数不能重复使用),补足后仍无法实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则需要进行业绩补偿。盈利补偿的具体计算确定如下:

  1、2017年盈利补偿的计算

  如航天华宇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2017年度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2017年度现金补偿金额=(2017年承诺净利润数-2017年实际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2、2018年度至2020年度盈利补偿的计算

  如2018年度至2020年度存在需进行业绩补偿的,补偿义务人首先应以股份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按上述方法补偿完毕之后仍有不足,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股份补偿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2017年度现金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果补偿期内上海沪工有现金分红,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赠送给上海沪工;如果补偿期内上海沪工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上海沪工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回购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补偿义务人中某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足,则在解锁期满后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解锁期满后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解锁期满后应补偿现金数=(应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

  根据经审计的航天华宇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航天华宇2017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3,556.0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56.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456.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2017年度净利润为3,100.02万元,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103.33%;航天华宇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4,268.5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8.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62.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2018年度净利润为4,205.89万元,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102.58%。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业绩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9-067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明确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二)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公司分红回报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条公司分红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第六条公司分红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第七条其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八条本规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本版导读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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