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

2019-10-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和2018年10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62)。

  截止2019年10月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2018-073,2019-001、2019-009、2019-017、2019-020、2019-034、2019-036、2019-038、2019-046、2019-050。)

  截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02,035股,总金额为人民币37,620,876.33元(不含手续费),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23%,最高成交价为3.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8元/股。

  至此,公司回购股份完成。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0,502,035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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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徐敏女士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公司高管徐敏女士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7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42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符合公司既定方案,自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该激励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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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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