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2019-10-09 来源: 作者:

  问: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应多久披露一次重组进展公告?进展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后,应当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情况,直至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相关审计、评估或估值的具体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有关协议或者决议的签署、推进情况,有关申报审批事项的进展以及获得反馈的情况等。同时,公告应当以特别提示的方式,充分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的重大不确定风险,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问:上市公司在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后,是否需要披露召开情况?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媒体说明会召开后次一交易日在指定媒体披露媒体说明会的召开情况,主要包括:

  (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媒体;

  (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问题及答复情况;

  (三)上市公司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应在媒体说明会召开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在互动易刊载媒体说明会文字记录。

  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较长,且终止筹划重组的,是否需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相关情况?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较长,且终止筹划重组的,本所鼓励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视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上市公司应就终止重组事项的具体原因、决策过程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内容作出说明,并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的相关情况。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本音频由全景网提供技术支持。)

本版导读

2019-10-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