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2019-11-22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9-46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张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张艳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张艳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张艳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张艳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艳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因董事张艳女士辞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补选一名董事。

  经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巫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巫婷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巫婷女士简历

  巫婷,女,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在深国际西部物流有限公司工作,曾担任市场部、供应链事业部高级项目经理。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在深圳国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供应链部门项目支持及战略产品部高级项管经理。2019年9月至今在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工作,现任该公司财务副总。

  截至目前,巫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9-4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以电话、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以通讯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

  4.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张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呈。张艳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补选一名董事。

  经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巫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新任董事的任期自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人员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9-4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00至2019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形式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5日

  7、出席对象:

  (1)凡是在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第7楼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11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请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9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和12月12日 9:00一11:00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地址: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第7楼)。

  3、登记办法: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730-8245282,传真:0730-8245129;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22”

  2、投票简称为“恒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9-4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艳,女,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1993年8月至2011年4月在工商银行湘潭分行工作,曾担任支行客户经理、储蓄所主任、分理处副主任。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在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工作,派驻湘潭支行任稽核、放款审核中心审核及主任。2013年7月至2017年7月,在云南三立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工作,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今在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杨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杨艳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0-8245282

  传真号码:0730-8245129

  电子邮箱:2511738493@qq.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第7楼

  邮编号码:414000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9-5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我司股份

  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之冻结进展情况:

  1、历次披露的相关股份冻结信息:

  2014年1月23日,本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收到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的告知函,被告知因傲盛霞与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中萃公司申请冻结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8700万股股份。

  2015年2月7日,本公司披露了《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公司于2015年2月6日收到傲盛霞告知函,被告知傲盛霞于2015年2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查封冻结通知书,因超标的金额查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5日解除中萃公司申请冻结的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1822万股股份,剩余5213万股股份继续冻结。

  2、此次被告知相关股份的冻结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20日,本公司收到傲盛霞告知函,被告知傲盛霞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42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傲盛霞将持有的5213万股本公司股票返还至中萃公司。傲盛霞对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和理由仍存异议,将针对该案提起再审程序并以此方式维护和救济傲盛霞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傲盛霞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25,226,000股,傲盛霞持有本公司703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其中累计70,35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54%;累计52,130,000股为轮候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4.10%,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

  截止本公告日,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没有质押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上述事项为股东及上述案件相关方的股权纠纷,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暂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傲盛霞现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若傲盛霞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控制权存在可能变动的风险。根据傲盛霞告知函获知,傲盛霞对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和理由仍存异议,将针对该案提起再审程序并以此方式维护和救济傲盛霞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经电话提醒并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协助公司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傲盛霞公司《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本版导读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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