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11-2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孙卫江先生、吴海祥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调整后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签订调整后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签署后,原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预计的公司与精工控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按公司与精工控股新签订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与精工控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调整为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工控股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调整为预计不超过3,500万元,向精工控股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调整为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0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66的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孙卫江先生、吴海祥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受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流动性危机、破产重整及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自身产业布局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 2018 年7 月 18 日签署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与原合同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67的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孙卫江先生、吴海祥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地拓展公司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等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公司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68的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69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明霞女士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调整后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签订《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签署后,原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预计的公司与精工控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按公司与精工控股新签订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与精工控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调整为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工控股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500万元,向精工控股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0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66的公司公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受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流动性危机、破产重整及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自身产业布局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 2018 年7 月 18 日签署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与原合同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67的公司公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地拓展公司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等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公司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68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4月10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可能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与精功集团签订了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12的公司公告。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之间的交易事项。为便于规范公司与精工控股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前述实际情况,公司与精工控股在协商一致、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拟订了《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草案)》。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精工控股签订《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签署后,原公司与精功集团签署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预计的公司与精工控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按公司与精工控股新签订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与精工控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7,500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工控股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4,000万元,向精工控股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5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0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表决中未获通过。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与相关股东充分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公司将上述议案再次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提交的该议案除“公司2019年度与精工控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7,500万元(大写:柒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工控股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4,000万元,向精工控股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500万元”调整为“公司2019年度与精工控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工控股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500万元,向精工控股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000万元”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2019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调整后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精工控股签订《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签署后,原公司与精功集团签署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预计的公司与精工控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按公司与精工控股新签订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协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与精工控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调整为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工控股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500万元,向精工控股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0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2)精工控股目前实际控制人为方朝阳先生,但鉴于其过去12个月内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孙卫江先生、吴海祥先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将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18年度以及2019年1月1日至今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9年度公司与精工控股发生销售货物、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不超过6,500万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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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精工控股之控股企业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签署《1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钢结构施工协议》、《2号车间墙面、屋面改造施工协议》,委托其进行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所需的1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钢结构和2号车间墙面、屋面改造施工建设,合同总价预算为1,829.55万元;同意公司与精工控股之控股企业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绿筑”)签署《检测车间集成建筑施工协议》,委托其进行该项目所需的检测车间集成建筑施工建设,合同总价预算为690万元;合计上述工程施工预算金额2,519.55万元(详见2017年9月16日披露的编号为2017-067号的公司公告)。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产25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车间工程竣工决算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1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钢结构工程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报告》、《2号车间改造钢结构工程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报告》及浙江中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兴基建(2019)300号《检测车间集成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的报告》分别与精工工业、浙江绿筑进行工程的竣工决算。上述工程决算审定工程总造价为27,485,545元,其中,精工工业承建的1号车间扩建3、3号车间钢结构工程决算金额为12,960,722元、2号车间改造钢结构工程决算金额为8,307,774元,浙江绿筑承建的检测车间集成建筑工程决算金额为6,217,049元(详见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编号为2019-055号的公司公告)。

  2018年度及2019年1月1日至今,精工工业分别向公司提供上述项目的工程劳务658.57万元、221.92万元,浙江绿筑分别向公司提供上述项目的工程劳务360.99万元、63.6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精工控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47020691H),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12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5,556万元,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方朝阳。经营范围: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经销:化纤原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及相关零配件;货物进出口及代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总资产231.1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4.39亿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合并总资产241.9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26亿元。(以上所涉2019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工控股目前实际控制人为方朝阳先生,但鉴于其过去12个月内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司与精工控股之间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精工控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销售涉及的标的主要为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关联采购主要为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劳务等,交易各方的成交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精工控股签订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为框架协议,上述关联销售、采购以及接受、提供劳务等交易实际发生时,交易双方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精工控股及其下属控(参)股企业系公司产品的下游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可能在2019年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公司向精工控股及其下属控(参)股企业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属公司正常销售行为;公司向精工控股及其下属控股企业采购材料配件、劳务等,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属于公司正常采购行为。故预计公司2019年度将与其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精工控股及其下属控(参)股企业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与供应渠道,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为体现公允性,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与精工控股及其下属控(参)股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运行。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规范交易各方的交易行为,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调整后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上述关联交易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同意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调整后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协议(草案);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

  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功科技”)于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碳纤维”)签署合同总金额为2.45亿元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产品销售合同。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8-018、2018-025的公司公告。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碳纤维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精功碳纤维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 2018 年7 月 18 日签署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2019年11月14日,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表决中未获通过。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56、2019-063的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实际情况,在与相关股东充分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公司将上述议案再次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提交的该议案除“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与原合同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双方确认就《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的终止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自愿放弃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调整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与原合同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内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2019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因受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流动性危机、破产重整及精功碳纤维自身产业布局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同意公司与精功碳纤维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 2018 年7 月 18 日签署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与原合同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精功碳纤维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之规定,精功碳纤维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且公司与精功碳纤维签署前述销售合同时构成关联交易,故上述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孙卫江先生、吴海祥先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PM85P),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44,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九一丘,法定代表人:孙卫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碳纤维、芳纶、玻璃纤维、树脂、差别化纺织纤维、模具。销售:轻纺原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外)。

  精功碳纤维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所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之规定,精功碳纤维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且公司与精功碳纤维签署前述销售合同时构成关联交易,故公司与精功碳纤维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销售合同签署后,精功碳纤维因受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流动性危机、破产重整及自身产业布局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一直未能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预付款项。鉴于双方签订原合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原合同目的客观上已无法实现,双方就终止原合同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终止协议:

  1、双方均同意终止2018 年7 月 18 日签署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

  2、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与原合同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审批机构同意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四、签署终止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精功碳纤维未向公司支付合同预付款项,除公司对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交货期较长的部分核心通用部件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协议或达成采购意向外,公司未下达其它生产制造计划,前述部分核心通用部件公司将用于后续销售订单。上述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对方2018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精功碳纤维除与公司签署上述《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外,未与公司签订过其它交易合同。

  2017年度,公司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了二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50亿元(含税,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截止到本公告日,前述2条生产线均已交付使用,首条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合同金额2.25亿元,含税)2017年度确认收入2.16亿元(含税),2018年度确认收入0.09亿元(含税);第二条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合同金额2.25亿元,含税)2018年度确认收入1.31亿元(含税),2019年确认收入0.94亿元(含税)。

  六、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与精功碳纤维签署调整后〈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之关联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对公司《关于与精功碳纤维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的关联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9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双方签订原销售合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原销售合同目的客观上已无法实现,因精功碳纤维未向公司支付合同预付款项,除公司对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交货期较长的部分核心通用部件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协议或达成采购意向外,公司未下达其它生产制造计划,前述部分核心通用部件公司将用于后续销售订单。因此,上述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同意公司与精功碳纤维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草案)》;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

  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租赁”)、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在本次担保议案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1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7-032、2017-038的公司公告。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鉴于上述授权将届满,为更好地拓展公司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等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公司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2019年11月14日,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了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表决中未获通过。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59、2019-063的公司公告。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产品市场拓展模式,在与相关股东充分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公司将上述议案再次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本次提交的该议案除“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调整为“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2019年11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更好地拓展公司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等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公司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租赁公司中,华融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聚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汇金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所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孙卫江先生、吴海祥先生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相关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将回避表决。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融资租赁是指公司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

  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将签订合同,由公司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并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或租赁费支付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三、关联方介绍

  1、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434257XR),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法定代表人:杜新英。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70281673K),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2日,注册资本为11,000万美元,住所:杭州市青春坊31幢4单元202室,法定代表人:俞雄伟。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管理、投资、并购的咨询业务;机电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聚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汇金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所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与租赁公司继续合作,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模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对于客户(承租人)而言,可以利用公司良好的资信等级和高质量的成熟产品,取得租赁公司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租赁资金支持。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将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公司与金聚租赁、汇金租赁、华融租赁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同意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公司累计融资租赁回购余值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同意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一致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之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9年11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公司与金聚租赁、汇金租赁、华融租赁等租赁公司继续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光伏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装备、建筑节能专用装备等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3)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对销售客户的选择应严格把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公司为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2,316.95万元的58.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2,319.28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2,316.95万元的12.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3,581.69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62.4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2,316.95万元的13.27%。在上述担保中,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12,319.28万元。其中:通过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4,160.07万元;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给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5,113.93万元;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3,045.28万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下午15:00 时至2019年12月10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1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调整后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调整后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9-064号、2019-065号、2019-066号、2019-067号、2019-068号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中第3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议案,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议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青华 金超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5、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6。

  2、投票简称:精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9年12月5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0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系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与上市公司无关。本次债权人会议所议事项主要涉及精功集团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所遵照的规则等程序性事项,以及与债务人重整关联性不高的财产事项,未涉及到其所持有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或“公司”)股权的处置事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结,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同时并行,网络投票、纸质投票并行,允许会后延期投票”的模式进行,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刊登于2019年11月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61的公司公告。

  2019 年 11 月21日,公司收到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书》。现将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

  一、本次控股股东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召开,并于当日休会,休会期间,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纸质投票并行的方式对《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联合债权人委员会选举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进行了表决。

  2019年11月21日上午9时,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柯桥法院复会,监票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科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代理人对投票和统计过程进行了监督,债权人委员会主席代表宣布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4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4.55%;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2,293,897,857.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34%。

  2、《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1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82%;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2,200,247,015.2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74%。

  3、《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96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87.27%;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2,191,312,723.4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8%。

  4、《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2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2.73%,超过半数;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2,277,943,407.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24%。

  5、《管理人报酬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87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79.09%;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 11,681,588,293.2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5.39%。

  6、《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3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3.64%;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269,163,657.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18%。

  7、《联合债权人委员会选举方案》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4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4.55%;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92,493,325.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9%。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4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4.55%;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92,493,325.1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9%。

  (3)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5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5.45%;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295,561,732.0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35%。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科技支行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1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82%;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78,559,033.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0%。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2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2.73%;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83,559,033.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3%。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1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1.82%;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83,559,033.33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63%。

  (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102家(户),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92.73%;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2,123,967,916.2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25%。

  以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第1至第6项表决事项均获通过,联合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将由柯桥法院根据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另行书面决定,表决结果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二、风险提示及相关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结,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多轮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客户通过精功集团关联方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直接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4,160.07万元、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给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5,113.93万元(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37的公司公告)、通过精功集团关联方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担保余额3,045.28万元外,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担保或违规担保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5、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重大变化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告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本版导读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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