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反家暴法真正长出钢牙利齿

2019-11-29 来源: 作者:刘武俊

  【说法不武】

  遏制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需要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综合治理。

  刘武俊

  

  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网红美妆博主宇芽控诉被家暴事件颇受舆论关注,社会各界借此对屡进一步反思家暴,思索有效解决之道。

  遏制家庭暴力的确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需要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综合治理。

  允许执法和司法机构对严重家庭暴力事件适度的干预及介入。实践证明,法律的刚性权威对家庭暴力现象具有有效的威慑效应,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应当使执法人员明确对于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责任,尤其是基层公安派出所或司法所处于处理家庭暴力事件的第一线,应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与此同时,作为司法机关应当重视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应该联手形成一个反对他家庭暴力的网络,向社会公众发出强有力的信息:家庭暴力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充分发挥社会有关民间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方面的特殊作用。加强社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作用, 社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发生地,是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第一道防线。长期处于家庭暴力之下的妇女,其人格和自信心往往受到极大的伤害,表现出敏感、脆弱、孤僻、自我封闭的特点。如果不能得到社会的援助,则很难摆脱施暴者对其精神和行为的控制,而设立家庭暴力避难所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它能够帮助受害者暂时脱离暴力环境,并获得生活和心理上的安慰及支持。民间组织在预防及制止家庭暴力现象方面完全可以大有作为,可以发挥国家力量难以替代的特殊作用。

  进一步加大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2016年3月1日,千呼万唤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终于出台并正式施行,越来越多的家暴受害者有了专门的反家暴法“撑腰”。遗憾的是,迄今知晓这部反家暴法的公众并不多,不少公众对反家暴法的内容也不太了解,发生家暴后如何运用反家暴法维权也不太了解。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反家暴法的宣传普法力度,让这部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的法律真正家喻户晓,同时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等部门做好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进一步细化反家暴法的内容,拓展和深化反家暴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让反家暴的法网编织得更为细密,让反家暴法真正管用。

  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不止殴打、谩骂,精神恐吓等冷暴力也屡见不鲜。为此,有必要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扩展到精神暴力,全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此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现象比较常见,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也不少见。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具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家庭暴力同样适用反家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利器。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可以有效隔离现实危险。

  一言以蔽之,要让反家暴法真正长出钢牙利齿,为铲除家庭暴力这个侵蚀和谐社会肌体的毒瘤提供管用的法律利器。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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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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