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2019-12-1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委托贷款概述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向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城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自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8.00%,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5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本次委托贷款变更情况

  1、2019年1月28日,公司将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的委贷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诸暨支行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诸暨支行”),除上述变更外,关于本次委托贷款的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变更相关主体的议案》,将委托贷款协议中相关委托人由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除上述变更外,关于本次委托贷款的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4日披露的《上峰水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三、本次委托贷款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收到诸暨城开归还的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10亿元及相应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0亿元,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同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后续将择机对诸暨城开通过委托银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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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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