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00号文注册募集的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 年9月4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传真:021- 5096097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月6日,即在2020年1月6日交易所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1月7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的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果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即视为有效授权。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授权文件的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营业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授权截止时间前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的柜台办理授权,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时,直销柜台及指定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将为投资者提供纸面方式授权的服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论投资者是否授权或选择何种授权方式,均不影响交易的进行。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五)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31日16:30时。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1月7日前及2020年1月31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网址:www.bocim.com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联系人:陈思清

  联系电话:021-32170132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2月3日)开市起第二次停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议案》,则本基金的复牌事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五:《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明对照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附件一:

  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转型。本基金管理人提议将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终止上市、调整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用以及因法律法规变更及前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

  转型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二:

  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拟对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变更为《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变更运作方式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终止定期开放运作,转型后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开放式运作(详见附件五),运作方式主要调整如下:

  ■

  (三)增加基金份额分类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设置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转型后的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不同,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C类基金份额。

  (四)取消上市交易

  目前上市交易的份额为中银产债,转型后中银产债份额全部转换为非上市的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再进行上市交易。

  (五)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五),主要调整如下:

  ■

  (六)变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对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收益与分配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五),主要调整如下:

  ■

  (七)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五),主要调整如下:

  ■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和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转型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转型实施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有关基金转型正式实施的日期、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九)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的部分,并补充基金的历史沿革等内容。

  2、考虑到自《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转型后的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五《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明对照表。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转型后的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

  三、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一)转型前的管理费计提

  自2019年11月28日起,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第六个封闭期,期间当本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则本基金第六个封闭期提前结束,即本基金第六个封闭期提前结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

  本基金收取浮动管理费,在第六个封闭期内不计提管理费,在封闭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一次性计提并支付,管理费率依据本基金该封闭期的年化收益率,比照适用相应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所对应适用的费率,具体费率和计算方式根据《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执行。

  本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不再执行《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约定。

  (二)赎回选择期

  自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在赎回选择期间,投资者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场外赎回,但不可以申请申购及转换;本基金赎回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开通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基金份额中银产债场内赎回及跨市场转托管功能,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选择场内赎回和转托管,不可以申请申购。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将停止场内交易至终止上市,不再复牌。

  (1)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比例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赎回选择期内基金费用的收取

  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

  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费适用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

  具体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三)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将于赎回选择期结束后对投资者未赎回的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进行份额变更登记(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在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持有的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基金份额、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场外份额结转后的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原场内份额结转而来的基金份额数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变更登记成功后,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的场内份额将在确权后转到场外注册登记系统。

  (四)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及终止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拟于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且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终止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与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终止上市交易和终止场内申赎相关业务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五)基金份额的确权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原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原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投资者完成确权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等业务,具体确权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则制定相应的细则并公告。

  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后,基金登记机构也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转型完成并开放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原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由于中银产债将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原中银产债终止场内申购赎回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变更登记完成后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并经转型新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此过程称之为“确权”),待确权成功并经转型新基金恢复赎回业务后方可办理赎回。中银产债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重新确认与登记之日(即确权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场外注册登记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和场内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自原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七)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生效日当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基金在转型期间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三)预防及控制在变更登记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防范大额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及2019年12月31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

  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证券/基金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下转B130版)

本版导读

2020-01-02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