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暨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30日,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先生和第四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丁勇先生经充分协商,共同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自《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股东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变更为ZHU WEI(朱伟)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持续、稳定,公司股东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于2012年9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决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同时,双方还约定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内,双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本协议,也不得辞去董事职务。截至《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签署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均完全遵守了2012年9月1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股东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双方同意自2019年12月30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将各自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
三、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
ZHU WEI(朱伟)先生持有公司1,68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15%,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ZHU WEI(朱伟)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依其股份持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自《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ZHU WEI(朱伟)先生、丁勇先生变更为ZHU WEI(朱伟)先生。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活动产生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
1.《解除协议》系ZHU WEI(朱伟)和丁勇的真实意思表示,《解除协议》的内容及其签订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合法有效。《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ZHU WEI(朱伟)和丁勇的共同控制关系解除。
2.《解除协议》签署前,ZHU WEI(朱伟)和丁勇为博创科技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解除协议》签署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ZHU WEI(朱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就本次博创科技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丁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2、经双方协商一致,ZHU WEI(朱伟)先生和丁勇先生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确认自2019年12月30日起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先生持有公司20.15%的股份,且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ZHU WEI(朱伟)先生单独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ZHU WEI(朱伟)和丁勇均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2、《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的协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之法律意见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5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ZHU WEI(朱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由8,335万股变更为8,337万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8,33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337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0年1月17日(周五)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6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义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此次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修订,更客观的反映了内外部经营环境因素的影响,能够更充分的发挥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从而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导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出的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7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部分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六)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此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背景
2019年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不确定因素较多,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了较大压力,但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忘我投入、奋斗拼搏,面对挑战迎难而上。公司在2019年大幅增加研发投入,大力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积极拓展新市场和新客户,努力为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更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现状和内外部因素的关系,让激励计划真正起到鼓励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作用,公司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情况来确定授予权益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额度。
三、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的内容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特别提示第七条”、“第五章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六)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的条件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5)考核目标的合理性说明”、“第五章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5)考核目标的合理性说明”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一)修订前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特别提示第七条”: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或2019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六)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的条件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5)考核目标的合理性说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的业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或2019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的业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修订后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特别提示第七条”: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股票数量:
■
各期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可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注销。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或2019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2、《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六)股票期权授予、行权的条件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各期实际可行权=各期计划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份额由公司收回注销。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或2019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设置目标完成区间,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决定授予权益可行使数量,客观反映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影响,形成激励梯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五章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各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或2019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5、考核指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9-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60%、100%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设置目标完成区间,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决定授予权益可行使数量,客观反映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影响,形成激励梯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也做相应修订。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其他文件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修订,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导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的修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修订,更客观的反映了内外部经营环境因素的影响,能够更充分的发挥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从而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导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出的修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
博创科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