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巩固通信业务在全国范围的落地能力,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或“公司”)于近日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达”)、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隆”)及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科盛通”)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立昂技术以自有资金1,414.40万元的转让价款受让盈科盛达、盈科盛隆和盈科盛通所持标的公司的217.60万股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立昂技术将持有标的公司2.4044%的股份(注:以上标的公司股份比例已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核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A7LT0G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A7LQ61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名称: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A7NC4R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9916292B

  注册资本:8833.021万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晋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567号高新人才大厦南塔十楼

  经营范围:通信信息网络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维护、综合布线;通信业务网络、电信支撑网络、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通信网络代维(外包);通信设备、通信器材开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销售;通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冷设备、空调及配套设备的安装维修;代缴房租、电费等服务;通信管道、传输设备的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制冷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销售;房屋租赁;代办电信业务;劳务分包;民办企业管理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汽车租赁;劳务派遣。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立昂技术以自有资金14,144,000元人民币收购盈科盛达、盈科盛隆和盈科盛通(以下简称“转让方”)在标的公司合法拥有股份共计2,176,000股。

  2、立昂技术应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约定按时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超过5日的,任何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本协议自解除的通知送达对方起解除。

  3、如果转让方未能在立昂技术支付款后10日内完成本协议的盖章手续,转让方必须将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退回立昂技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立昂技术及转让方需配合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相应的所有工商变更手续(如需)、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以及其他变更手续。

  5、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当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五、本次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发挥双方各自在科技研发和产品落地方面的优势。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后续经营能否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平潭盈科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2、《平潭盈科盛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3、《平潭盈科盛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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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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