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9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有限合伙份额

  转让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背景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参与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泓”或“并购基金”、“本基金”、“合伙企业”),中安和泓后续将适时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剩余全部或部分股份。公司与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乾宏”)、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润”)于2018年9月30日共同签订了《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同编号:AXQH-ZAHH-001),对并购基金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8年10月1日,中安和泓与中科鼎实部分股东即殷晓东等37名自然人及崔艳良等11名自然人、中科鼎实共同签署了《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股份收购协议》。中安和泓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科鼎实 17.1775%股份,交易对价为2.4亿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31日,京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控股”)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安信乾宏、中安和润)共同签订了《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同编号:AXQH-ZAHH-006,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5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2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2018-126、2018-158)。

  2、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中安和润于2019年12月30日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1)公司受让中安和润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应认缴及实缴出资额为4,017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16.67%,转让价格为41,160,493.15元,并在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受让价款,如合伙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向中安和润分配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则转让价格需要将此部分扣除。(2)公司向中安和润支付收益权维持费4,688,334.25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该笔费用。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NWP9B

  4、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4层406E

  6、合伙人信息: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P1029918,登记时间为2016年1月6日。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中安和润与公司及下属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安和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中安和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权结构:(1) 单位:万元

  ■

  截止目前,各方所认缴份额均已实缴到位,且均以货币出资。安信乾宏为普通合伙人,中安和润、京蓝科技、京蓝控股、建信信托为有限合伙人。

  (2)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1),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有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有道”)将受让安信乾宏持有的合伙企业11.67%份额,截止目前该份额尚未完成转让程序。待完成转让程序后,安信乾宏将不再持有合伙企业份额,京蓝有道持有该基金份额11.67%。

  3、合伙企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4、存续期限: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日起5年(可能延期)。

  5、退出机制:拟通过直接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基金投资退出的目标。

  6、投资方向及投资计划: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基金投资标的为单一项目,即中科鼎实,目前持有中科鼎实17.1775%的股权。

  7、管理和决策机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安信乾宏行使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职责,并确保其委派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会议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会议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进行表决,须经代表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五分之四以上的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8、目前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安信乾宏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其向本基金出资并对本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安信乾宏将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行使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职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业务、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更新及信息披露、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等。

  (2)有限合伙人中安和润、京蓝科技、京蓝控股、建信信托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取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9、会计核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安和泓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安和泓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的情况。

  10、其他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安和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受让方)与中安和润(转让方)共同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合伙份额受让

  (1)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全部标的合伙份额,并在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受让价款,受让价格为41,160,493.15元,如合伙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向中安和润分配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则受让价格需要将此部分扣除。受让价款计算方式如下:

  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方的受让价款=转让方对该等标的合伙份额的实缴出资额+转让方对该等标的合伙份额的实缴出资额×60日×标的合伙份额预期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5%)÷365-转让方就标的合伙份额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已从合伙企业获得分配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注:前述受让价款公式中的60日,为转让方的实缴出资额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的期间。)

  (2)收益权维持费

  受让方同意,在2019年12月30日中午12点以前,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的实缴出资额自实缴之日即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收益权维持费4,688,334.25元。

  收益权维持费=转让方对该等标的合伙份额的实缴出资额×转让方的实缴出资额自实缴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实际天数×收益权维持费率10%÷365-转让方就标的合伙份额已从合伙企业获得分配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截止目前,公司已将上述收益权维持费向中安和润全部支付完毕。

  2、标的合伙份额的交割

  2.1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毕标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全部受让价款后与受让方办理标的合伙份额的交割,协助受让方到合伙企业处办理合伙份额持有人名册变更登记手续。

  2.2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确认:标的合伙份额交割后,转让方在《合伙协议》项下标的合伙份额对应的权利义务应一并转让给相应的受让方,即受让方承继转让方在《合伙协议》项下标的合伙份额对应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2.3如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受让价款后30日内仍未办理完毕交割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此种情形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效力,标的合伙份额的权益/风险自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受让价款后30日转由受让方享有/承担。

  3、协议的生效条件

  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影响及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影响

  中安和泓所投资的单一标的公司为中科鼎实,现持有其17.1775%股权。中科鼎实为公司持股77.715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环境修复工程服务,在土壤修复业务领域具有较强优势。本次公司受让中安和润的基金份额后,将扩大公司整体所持基金份额比例,中安和泓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进一步增加了公司对中科鼎实的控制,有助于未来更顺利地收购中科鼎实剩余股权,促使公司“土壤修复运营服务”业务战略板块的有效升级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完成,将优化公司的收入结构,为公司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标的单一,无法通过投资多个标的项目的方式分散投资风险,存在目标公司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投资项目退出等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影响标的股权的价值,从而导致本基金后期不能顺利退出。同时,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并购基金可能会面临运营、流动性、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等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安和润共同签署的《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9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保证人”)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44,164.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7,914.6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2018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61.68%。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19-180、2019-181、2019-190的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担保事项,公司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债务人”)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农商行”、“债权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以包头农商行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沐禾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发生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沐禾向包头农商行借款人民币6,800万元,公司为京蓝沐禾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蓝沐禾与包头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公司与包头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发生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8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余额为134,691.59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6,8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41,491.59万元。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已批准的为京蓝沐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6558110612H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乌力吉

  注册资本:10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6日

  营业期限:2010年07月06日至2040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灌溉、农村饮水、建筑用PVC、PE、PP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制造、销售;卷盘式、平移式、中心支轴式喷灌机等喷灌设备和滴灌带(管)、输配水软管、过滤器、施肥器等微滴灌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及网络销售;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咨询;水利、电力、农业项目投资;农业机械、化肥、农膜、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农村灌溉用水井凿井作业;沙地治理;种树、种草;水泥桩制作、网围栏刺线制作、架设;林木种子经营,飞播造林;文体用品、日用品、电力设备、电线电缆、电器购销。

  (二)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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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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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沐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19年12月24日,京蓝沐禾与包头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包头农商行于2019年12月25日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生效条件: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债权人的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公司与京蓝沐禾于2019年12月25日签署了《反担保合同》,京蓝沐禾作为反担保人以其自有资产向公司(反担保权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公司代京蓝沐禾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生态持有其76.92%股权,公司对京蓝沐禾具有实际控制权。浙江浙商产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京蓝沐禾23.08%股权,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京蓝沐禾的日常经营及管理,因此不按其持股比例对京蓝沐禾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沐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沐禾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44,164.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7,914.6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6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862.50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存在诉讼风险的担保金额均为0元,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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