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2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石晓霞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拟向相关各银行申请总额为123,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在不超过123,300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9年12月25日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拟向相关各银行申请总额为123,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在不超过123,300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变更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光”)、控股子公司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得利”)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 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计划,同意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准则发生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债务重组》。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5)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及2017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4)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5)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表示)”;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1)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四)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不重述前期可比数,就数据影响调整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相关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于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已在2019年12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9%,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本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一、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1、ADCOTE SCHOOL LIMITED

  ADCOTE SCHOOL LIMITED,办公地址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成立,公司编号为10067403,注册办事处位于Adcote School For Girls, Adcote, Little Ness, Shrewsbury, Shropshire, United Kingdom, SY4 2JY。

  公司子公司上海雅力信息科技拟收购的英国学校,雅力科技通过XILE GAO持有ADCOTE SCHOOL LIMITED 45%股权,同时保留6%期权权利,雅力科技通过相关审批后公司将从XILE GAO平价收购持有ADCOTE SCHOOL LIMITED的股权。XILE GAO收购的上述股权于2018年10月15日完成协议的签署并经由律师事务所见证认可,英国工商变更登记于2019年3月26日完成。

  2、上海吉的堡永盛双语幼儿园

  该园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芃文化”)作为举办人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胡燕炯,主营业务:学前教育(2-6岁全日制),住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431弄10号。

  3、上海静安区民办大宁学佳幼儿园

  该园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佳芃文化作为举办人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胡燕炯,主营业务:学前教育(2-6岁全日制),住所:上海市闸北区万荣路467号。

  4、上海闵行区嘟嘟雅歌幼儿园

  该园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佳芃文化作为举办人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胡燕炯,主营业务:学前教育(2-6岁全日制),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165弄2号。

  5、上海闵行区嘟嘟幼儿园

  该园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佳芃文化作为举办人设立的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胡燕炯,主营业务:学前教育(2-6岁全日制),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3635弄35号。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上述四家幼儿园均系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机构,故未将其列入公司子公司佳芃文化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上述四家幼儿园的报表体系不纳入本公司子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上述四家幼儿园与公司子公司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处理。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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