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协议,长江证券决定自2020年1月2日起担任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钢铁ETF;基金代码:515210;认购代码:515213)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投资人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客服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二、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等指定网站查询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一致,交通银行决定自2020年1月2日00:00至2020年6月30日24:00期间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开展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交通银行已销售并符合参与相关优惠政策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具体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可咨询交通银行客服人员或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交通银行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三、定投业务规则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四、优惠费率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为2020年1月2日00:00至2020年6月30日24:00期间。

  2、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3、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投资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手续费1折优惠。

  4、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次费率优惠。各基金原费率标准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

  投资者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2、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该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交通银行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关于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新增销售机构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部分销售机构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经协商一致,相关销售机构决定自2020年1月2日起销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2日一2020年1月16日期间募集发行的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189、C类:008190)。投资人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名称及代码:

  ■

  二、新增销售机构及具体联系方式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www.18.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单元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苏宁总部)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1809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2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25、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软件园C5幢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2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三、费率优惠活动

  1、直销网上交易平台费率优惠

  (1)本交易渠道认购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通过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认购业务申请有效。

  (2)优惠费率

  ■

  (3)具体规则

  ①自2020年1月2日起,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平台中上述支付渠道认购本基金的客户,原认购费高于0.6%的,认购费率按活动优惠享受上述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8折,即实收认购费率=原认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优惠前认购费率不高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此费率优惠。

  ②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发行期间的认购费率,若本基金管理人相应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则本基金的认购费优惠期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费率优惠

  自2020年1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等指定网站查询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发行文件(《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g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1089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9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国泰互利”,基金代码“160217”);分级份额包括优先类基金份额和进取类基金份额,优先类基金份额简称“互利A”(场内简称“互利A”,基金代码“150066”),进取类基金份额简称“互利B”(场内简称“互利B”,基金代码“1500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2月30日,即2019年12月3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2020年2月10日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邮政编码:200082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各自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须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基金互利A、互利B份额的首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刊登日(2019年12月30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本基金互利A、互利B份额第二次停牌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0年2月11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附件一:

  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内容包括取消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分级运作机制、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修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合同终止等内容,更名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根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二: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2月1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卡号”,指持有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卡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9日生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国泰信用互利分级转型事项属对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国泰信用互利分级转型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与互利B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国泰信用互利分级的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二、国泰信用互利分级转型方案要点

  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更名

  基金名称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二)取消分级运作机制

  转型后本基金将终止分级运作,因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三)终止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的上市交易及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的终止上市、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终止场内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四)转型后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互利A和互利B最终将全部转换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开放申购后,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五)转型后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同时本基金还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3、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根据对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把握,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可转债策略、回购套利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资产组合,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变、息差变化的预测,动态地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积极地预测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并根据预测确定相应的久期目标,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本基金将适当降低组合久期;而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则适当提高组合久期。在确定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本基金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组合的久期配置确定以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负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信用债策略

  信用债策略是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向、信用利差的历史水平等因素,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走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

  ①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分析相结合的策略:自上而下即从宏观经济、债券市场、机构行为等角度分析,制定久期、类属配置策略,选择投资时点;自下而上即寻找相对有优势和评级上调概率较大的公司,制定个券选择策略。本基金通过将两种分析方式相结合来确定信用债的行业配置,经济上升期选择周期性行业,经济回落期选择防御型行业;

  ②相对投资价值判断策略: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③信用风险评估: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而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内部评级系统来对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进行全面的分析。该系统包含定性评级、定量打分以及条款分析等多个不同层面。定性评级主要关注股权结构、股东实力、行业风险、历史违约及或有负债等;定量打分系统主要考察发债主体的财务实力;条款分析系统主要针对有担保的长期债券,通过分析担保条款、担保主体的长期信用水平,并结合担保的情况下对债项做出综合分析。

  5)可转债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票与债券的特性。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可转债具有安全边际和进攻性的双重特征,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配置溢价率低、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6)回购套利策略

  回购套利策略也是本基金重要的投资策略之一,把信用债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10)、13)、1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信用债总指数收益率*90%+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0%。

  中债-信用债总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分券由信用类债券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信用类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市场代表性较强,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

  (六)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转型后基金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3、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5、申购费

  ■

  6、赎回费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八)转型后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九)转型后基金的终止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除上述转型方案要点外,考虑到自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细则的不断调整以及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型后的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内容请见附件《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相应修订《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对上述文件进行修订。

  (十一)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选择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卖出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或者赎回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互利A、互利B和信用互利基金份额将最终转换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选择期期间选择赎回的,仍适用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和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由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在选择期期间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转入、转出、配对转换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基金份额折算与转换的相关安排

  转型选择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也是互利A、互利B份额终止运作日。基金管理人在份额转换基准日将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最终转换成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仍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份额转换基准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将最终转换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将最终转换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

  互利A份额(或互利B份额)的转换比例=份额转换基准日互利A份额(或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互利A份额(或互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而来的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互利A份额(或互利B份额)的份额数×互利A份额(或互利B份额)的转换比例

  互利A份额(或互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而来的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取整后的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而来的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的场内份额(或场外份额)的份额数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互利A和互利B的终止上市、信用互利基金份额终止场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折算与转换等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三)转型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次一工作日起,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十四)转型后场内基金份额后续安排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持有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场外开户和跨系统转托管从而将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转换为场外份额。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个月后,关闭场内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转登记至本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上。届时仍持有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根据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及转型后基金开通相关业务后,此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转型后场内基金份额后续事项的实施安排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未确权前,若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未确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经过确权后持有人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确权登记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场外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其认/申购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请确认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及《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上转型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转型方案。

  三、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国泰信用互利分级的历史沿革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6号)核准,自2011年12月5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1年12月23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2011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二)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国泰信用互利分级转型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转型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而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转型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附件:《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附件: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对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基金转型:指对包括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分级运作机制、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修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合同终止等内容,更名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6号)核准,自2011年12月5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1年12月23日结束募集工作,并于2011年12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9年XX月XX日至2019年XX月XX日,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取消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分级运作机制、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修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合同终止等内容,更名为“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事项。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XX月XX日起,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下转B58版)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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