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1-02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0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王东、崔乃荣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0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于近期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87,000万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合作股东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股份”)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协鑫智慧能源担保比例为48.80%,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2,456万元,待该项目投产发电、正常运行,收费权质押及项目土地、厂房、设备、管道资产抵押办理完毕后,该担保解除。

  本次公司拟在宁高燃机项目建设期内,与华光股份分别按48.80:51.20的控制比例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18日

  3、住所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4、法定代表人:钟文俊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1Q431411

  7、经营范围:

  燃气发电、供热、供冷;分布式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售电业务;销售电气机械、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

  宁高燃机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宁高燃机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股权关系及其他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协鑫智慧能源90%的股权,协鑫智慧能源持有宁高燃机48.80%的股权,宁高燃机为公司参股公司。宁高燃机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协鑫智慧能源及华光股份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 合同主体

  保证人: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二) 担保的范围

  借款人就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及配套工程项目(天然气管道工程、热网管道工程等)向贷款人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7,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在本项目担保期内,保证人协鑫智慧能源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的48.80%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2,456万元,保证人华光股份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的51.20%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主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待本项目投产发电、收费权质押及项目土地厂房、设备资产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保证。

  (三) 保证的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的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本项目收费权质押及项目土地厂房、设备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之日起三年。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保证人和贷款人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在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本次担保事项协鑫智慧能源与国家开发银行尚未签署保证合同,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宁高燃机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持有宁高燃机48.80%股权。协鑫智慧能源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主要为其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所需,可以保障项目顺利投产运营并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由协鑫智慧能源按贷款金额的48.8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宁高燃机控股股东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按贷款金额的51.2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平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被担保人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协鑫智慧能源为宁高燃机提供信用担保,并授权协鑫智慧能源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主要为解决其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的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92,456.00万元,担保余额为35,440.11万元。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6,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

  3、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84,181.00万元,担保余额为846,044.5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为1,512,637.00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831.88%,占2018年度备考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73.97%,占2019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21.4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87,484.68万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人的交易总额为17,04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45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640万元, 向关联人承租房屋等关联交易金额为1,95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王东、崔乃荣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1)鑫盈(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从2019年5月开始,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2019年实际发生额为5-11月金额。

  (2)因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小于300万元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及披露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日、2019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

  注:(1)2019年5月27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完成标的资产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的90%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协鑫智慧能源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置入资产交割日为2019年5月27日。

  (2)“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是以资产交割日至2019年11月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基础计算的。

  (3)资产交割日至2019年11月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其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体业务比重较小。2019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总金额的详细比例,待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完成编制后,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苏州鑫之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闻曙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太仓市浮桥镇华苏东路18号

  经营范围: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招标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扬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喜

  注册资本:51467.85954万元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八里镇金山路129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单晶硅片的研发与生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提供相关技术、检测服务,设备租赁业务(此款项目经营年限为30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危化品其它经营(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力

  注册资本:17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沙泉北工业区横四路东段(芨芨湖社区)

  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吕梁北方电力云顶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许昌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东路249号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建设;风力电厂经营、管理(电力设备的配套监察、运行维护和检修);销售电力;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代理招投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5)苏州协鑫工业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战军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多晶硅、LED半导体照明、OLED显示、动力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研发、检测、销售;节约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本公司研发所需原辅材料、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以及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6)协鑫天然气贸易(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和街科学城科学大道181号商业广场A4栋第8层804单元、805单元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国内水运船舶代理。

  主要财务数据:

  ■

  (以上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注:协鑫天然气贸易(广东)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份成立,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7)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钢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阜宁县经济开发区花园路10号

  经营范围: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及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建筑工程施工;架线及设备建筑工程施工;电气安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软件开发;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鑫盈(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晓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说明:

  (1)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过去12个月内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2)上表除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19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17,040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0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17日(周五)14:00起

  ■ 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周五)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周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7日(周五)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30一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 至2020年1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1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议案2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1月16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1月16日(周四)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科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0年1月17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0年1月17日(周五)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写表决票数):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本版导读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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