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0-01-02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东营市拓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拓宇公司”)对公司的诉讼事宜,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分行营业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长春路支行、新疆昌吉农商银行乌鲁木齐市三坪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设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见公司2019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19-83)。

  在公司上述账户被冻结后,公司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以所属部分房产作为担保,解除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2019年1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2019)新01民初115号】,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南门国际商业区2、3栋2层车库1、南门国际城二期商业裙房1栋3层车库作为保全措施,解除上述已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一切正常,公司此次以子公司资产作为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针对拓宇公司与本公司诉讼事宜,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反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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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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